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订印发《孟连县群众举报跨境 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针对原《孟连县群众举报跨境违法犯罪奖励办法》中规定的奖励资金兑现审批和兑现主体部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完善的《孟连县群众举报跨境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学习宣传贯彻落实。
孟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4日
孟连县群众举报跨境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边境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的积极性,依法严惩偷越国(边)境、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维护边境经济和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云南省边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孟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本县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偷越国(边)境、走私等违法犯罪的举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举报,是指举报人主动向本县公安机关、相关部门检举揭发或提供证据线索的行为,具体包括:
(一)举报涉嫌偷越国(边)境、走私等违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证据线索;
(二)举报涉嫌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走私等违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证据线索;
第四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是人民群众。具有特定职责和义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在奖励范围。
第五条 举报人可以采用实名或匿名的方式通过电话、微信、信函、当面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的,举报人应向接受举报的单位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或住址等个人信息。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可使用不超过6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密码作为身份代码。举报人对由其提供的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六条 接受举报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举报材料保密管理制度,对举报人的身份、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密码等情况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举报违法犯罪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违法犯罪,举报人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第八条 在涉及举报跨境违法犯罪工作中负有相关职责的党员、公职人员泄漏已掌握的相关线索,为他人举报提供便利,或违反其他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举报奖励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有效线索奖励。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补充举报新的有效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对同一举报人提供的信息同时符合本办法中多个奖励标准的,只按其中最高标准进行奖励。
第十条举报奖励必须在公安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后,方能进行奖励。
第十一条 举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举报的;
(二)在案件侦办过程中相关部门先于举报人发现尚未被查处的违法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先于举报人交代了尚未被查处的违法犯罪事实的;
(三)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检举属其职责范围的违法犯罪事实、证据和犯罪嫌疑人信息的;
(四)法律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奖励经费由县财政保障。奖励金额不低于200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具体标准如下:
(一)举报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行为(偷渡入境)的:
每案查处1人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查处人员每增加1人,增加奖励100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二)举报拟偷渡出境行为涉嫌犯罪的:
每案奖励人民币3000至1万元。
(三)举报涉嫌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行为的:
每案奖励人民币3000至1万元。
(四)举报走私违法犯罪行为的:
每案查获走私货物价值1万元以下(包含1万元)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每案查获走私货物价值1万元到5万元(包含5万元)的,奖励人民币2000到6000元;
每案查获走私货物价值5万元以上的,奖励人民币6000元至1万元。
第十三条举报人应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天内到接受举报单位凭本人身份证办理领取奖励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四条群众举报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且立案后,由接受举报的单位填报举报跨境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审批表(附件),向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申报奖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县边防办审批,县边防办审查后作出奖励或不予奖励的决定,并告知举报人。审核通过后由县公安局统一兑现奖励资金。
第十五条 举报方式。举报人可通过口头举报、电话举报举报等方式举报违法犯罪活动。
联系单位及电话:
(一)孟连县公安局:(0879)8724110
孟连县边境管理大队:(0879)8721286
孟连海关缉私科:(0879)8724090
勐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勐阿分站:(0879)8911028
勐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芒信分站:(0879)8946040
(二)各乡(镇)举报电话
娜允派出所:(0879)8721307
景信派出所:(0879)8951025
勐啊公安派出所:(0879)8911207
勐马边境派出所:(0879)8921021
芒信边境派出所:(0879)8946069
富岩边境派出所:(0879)8941012
公信边境派出所:(0879)8926017
勐啊边境派出所:(0879)8918110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孟政办发〔2021〕66号)同时废止,原办法未兑现的举报奖励用新修订办法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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